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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经营放开并非放任不管
市场准入门槛高于一般商品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日说,国家放开化肥经营并不是放任不管。国家在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的同时,还设立了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了化肥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化肥经营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放开化肥经营后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这种规定是基于化肥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特殊商品,有品质不易辨别、施用效果滞后显现等特点,因此经营化肥的市场准入门槛应当高于其他一般商品。
  《决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这是经营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最低门槛,目的是保障经营者具有基本的经营能力和一定的赔偿能力。”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决定》,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0万元和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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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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