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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作者: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等13类食品禁止经营,同时要求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
  对销售食品定期查验。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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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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