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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坛
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输电线路设备短路、倒杆、倒塔等外力破坏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铁塔塔材被拆盗后,一旦发生倒塔事件,将会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祸及千家万户。同时,低压线路、变压器同样承载着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重要使命,一旦被盗,对地区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将造成严重影响。虽然电力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加大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力度,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但输电线路塔材被盗事件却仍屡禁不止,犯罪分子为了区区几十、几百块钱,造成的严重后果却是灾难性的。深入分析电力设施破坏愈演愈烈的原因,一方面是随着铜等有色金属价格一路飙升,一些犯罪分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给国家、企业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另一方面,是一些废品收购人员热衷于收购赃物,甚至与盗窃电力设施团伙勾结,为不法之徒提供销赃渠道,共同获利。为此,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增强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意义重大。
  针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德州供电公司 王昌禄 马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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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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