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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
将建立涉药单位惩戒机制
作者:刘琨
  本报讯 针对目前全市涉药单位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 《德州市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全面推行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
  药品安全风险因素管理等级分为A、B、C、D四级,等级的划分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辅助标准。对当年被确定为A级的涉药单位,次年可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项目;对被确定为B级的涉药单位,建立警示机制,采取案件回查、单独约谈等措施加强监管;对被确定为C级和D级的涉药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建立惩戒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涉药单位违法案件,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曝光。 (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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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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