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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企和谐注入“成本”
  时下,提起员工,不少企业负责人就摇头,认为员工动不动就提条件、讲待遇,而员工则说企业会算计、太精明,连基本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都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劳企关系不和谐、不协调,其直接后果是导致 “招工难”、 “民工荒”,职工队伍不稳定,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健全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群众共享的机制,其中也包括着力构建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相应增长的机制。然而,在一些企业,工资分配由所有者、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职工对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难以落实;有的把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当作企业的正常工资标准执行;有的利用劳动定额、计件标准的不合理使职工 “多劳不多得”……这些做法都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可是,一提给职工涨工资,有的企业负责人就说工资成本太高,企业难以承受,有的干部也说工资高了会影响客商投资的积极性。不错,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积累,政府需要通过招商引资增加税收,但是,广大职工的生活水平同样需要提高。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收益权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牵动职工群众生计的主要 “节点”。我们推进改革发展,要着眼于利益和谐这个核心,兼顾好国家、企业、群众的利益,既要注重效率,更要注重公平。
  在一个正常而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而不顾其他,应当承担起 “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必须注入必要的 “成本”,抓住利益和谐这个核心,努力实现劳企关系和谐,使企业和员工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之所在。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出台一些刚性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拓宽民主渠道,促进和谐劳企关系的建立。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利润的 “风生水起”和工资的 “一潭积水”所构成的强烈反差,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利润与工资,不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应该 “水涨船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广大职工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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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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