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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出决定
授予张风雷“德州市道德模范”称号
  本报讯 12月21日,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出决定,授予张风雷“德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决定说,庆云县严务乡大淀村村民张风雷,1971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儿时因患过婴儿瘫,左腿残疾。2007年12月8日下午,张风雷开车路过大淀村至无棣县李辛村路上的一座桥时,发现一名妇女和一名男孩不慎落水,他毫不犹豫地跳入3米深的冰冷河水中,首先将靠近岸边的男孩托起,推上了河岸,然后不顾身体的疲惫,又向河中央的妇女游去,拼命把即将沉入河底的妇女托起,推向岸边,在闻讯赶来的一名村民帮助下,将落水妇女救上了岸。上岸后,他用车将母子两人带回自己家中,为他们换洗好衣服,安全送回家。张风雷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在当地被传为佳话,受到了庆云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张风雷身残志坚、好学上进,凭借自己的辛勤和智慧,成为全村最早的养殖户,创办了全村第一个百货超市,并帮助村民创业致富,成为本村的致富带头人;他豁达淳朴、乐于助人,经常帮助家庭有困难的村民,常年用自己的面包车免费接送村里的孩子上学;他勇敢坚韧、无私奉献,在人民群众生命处于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无畏,用英雄的壮举展示了新时期德州人民的崇高品格和精神,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决定指出,为表彰和弘扬张风雷的崇高道德品质和英雄精神,激发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快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根据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授予张风雷“德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希望全市广大市民以张风雷为榜样,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树文明新风,扎实推进全市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实现新崛起、建设新德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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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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