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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也应讲方法
  近几年,党和国家对普法工作十分重视,各地也都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许多群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度并不是很高。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方法不当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很多地方,一些人错误地把法律知识宣传等同于法制教育,致使普法工作形式欠妥、内容片面。他们往往是开着车子走街串巷转上两圈,用大喇叭吼上一通,再在墙上刷几条标语就算完成任务。而宣传的内容往往局限在一个方面,大都是触犯法律将遭怎样处罚,不执行规定会受如何惩处等,极少提及群众应享有的权利。这样,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会使群众心生反感,从而曲解、疏远甚至拒绝法律。
  笔者认为,要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尽可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文艺普法、法律光碟等;二是要全面宣传法律法规内容,使群众在了解应负法律责任的同时,通晓法律赋予的权利,正确感知进而主动接近法律;三是尽可能多地向群众宣传运用法律的方法,教授他们哪类权益受损时该打哪些咨询电话、咨询哪些人等,使群众在利益受损时,可以通过简便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此,定会大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李延辉 孟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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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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