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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
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为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党中央同意,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此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是:用3至4年的时间,力争到2010年底,在全国基本建成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先期试点的3个省,进一步巩固提高已建站点的管理使用水平。扩大试点的9个省(自治区)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到2008年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乡镇、村基本实现站点全覆盖。没有进行试点的其他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力争到2010年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乡镇、村基本实现站点全覆盖。主要任务是:(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平台。(二)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三)开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四)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骨干队伍。(五)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决定,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更名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党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领导协调小组办事机构依托中央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开展工作。地方各级党委也要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意见》指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统筹考虑。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员电化教育网点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结合起来。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的终端站点,所需建设经费纳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计划,分级负责解决。未列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计划的站点,所需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解决,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教学资源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等保障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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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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