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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歌为民谱新篇
——记德州市第五届人民好公仆、陵县法院院长张惠远

张惠远(左一)到基层接访。


张惠远(左一)陪同市、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初识张惠远,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实在、率直。和许多人一样,记者用自己的直觉提出问题:“你当过兵吗?”记者和许多人一样,得到同样的答案:“我没当过兵,但我十分敬重军人,尤其是军人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坚强向上的精神、只讲奉献的品德。”他平和中带着果敢,儒雅中透出刚毅,任陵县人民法院院长近6年的时间里,始终心系群众,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抓班子、带队伍,求实奋进,深化改革,探索和总结出便民诉讼、设立专门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等多项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的“陵县经验”。先后被德州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他带领的队伍先后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先进集体”,集体记功多次,被德州市委政法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审判要公正 效率要提高
  家住四川省苍溪县火峰村的王显云,在2000年承包了陵县人王某的一处工程,工程完工后,王某尚欠王显云1万多元工程款,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偿还,但迟迟没有交付。2002年12月,王显云向陵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张惠远在了解情况后,亲自安排,组织力量,向被执行人王某下达执行通知。不到3天时间,即将该案执行完毕。在法官将过付款送到王路手中的时候,王路十分激动,他说:“我是外来人,打官司原来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你们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没想到,真的没想到!陵县法院的法官如此公正、高效,我信服了!”
  “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这是张惠远教育下属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案件得到公正和快速的审理,是老百姓的愿望,也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所在。张惠远上任以来,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为确保案件质量,打造“铁案工程”、“精品工程”,他亲自带队,组织专门人员外出学习,并多次研究探讨,积极构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先后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由事后监督管理向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转变,由分散管理向系统化管理的转变,由一般的案卷评查向细致考核、形成完善的案件质量考核体系的转变,使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构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促进了全院民警办案质量意识的普遍提高,推动案件质量又上了一个新水平,近几年该院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和信访工作均居全市前列。
  为提高审判效率,张惠远在全院推行了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卡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电脑网络上“绿、黄、红”三盏灯明示审判流程进度,并创造性地推行“审限减半”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避免了案件久立不审、久审不决、拖拉应付等问题,使各个环节都有紧迫感,整个办案过程体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坚决杜绝超审(执)限案件出现。对弱势群体确属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开辟特别通道,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及先执行、后收费等措施,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自2001年以来,共为弱势群众减免诉讼费达80余万元,真正为贫困群众撑起了一片天。
制度要健全 基础要牢固
  要干好法院的工作,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必须要有规范的工作秩序。上任之初,张惠远经过深入调研,第一件事就是健全各项制度,坚决走以制治院的路子,先后建立健全了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错案追究制度》、《案件质量效率考核办法》、《规范庭审活动的规定》、《关于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规定》等30余项制度,将法院各项工作均纳入到制度管理的范畴,不留死角,全院干警人手一本。制度面前 “人人平等”,用一把尺子管人,是非功过分明,全院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实现公正高效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十分必要。陵县法院下设5处基层法庭,原来条件都十分简陋,面积最小的一处法庭只有120平方米,落后的办公条件致使先进的审判管理方式和手段难以落实,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便民宗旨的实现。张惠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经济条件落后、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达标一个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新建成了两处建筑面积达2100平方米的标准化法庭,对其它3处法庭也全部进行了改造,基本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改善了基层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法院机关则进行了局域网工程、执行工作互联网、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目前全院各庭室都配备了微机,实现了与省高级法院的联网,提高了办公现代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向建设现代化法院的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改革要深入 队伍要廉洁
  在任近6年来,张惠远大刀阔斧,围绕“便民”“为民”“利民”,开展了多项改革。为让群众切实得到便利和实惠,张惠远开始了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探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着力在网络的广泛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的多了,无理上访的少了,赢得了县委的满意;农村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多了,钉子户、难缠户少了,支持、保证了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赢得了乡镇政府的满意;群众有了纠纷,诉讼更加方便,赢得了群众的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为了适应形势的要求,张惠远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议庭,并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了立案窗口,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打造了一条维护自身权益的“绿色快车道”。2005年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在陵县召开了全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工作会议,对陵县法院的这一经验在全市推广,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2006年10月份,为更好地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处理工作,张惠远主持,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深入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条目进行综合提炼,统一起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这一改革措施更趋完善,更有利于保护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度的健全、改革措施的出台,仅仅为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提供了可能,要真正落到实处,还要靠一支廉洁的队伍。张惠远一直十分重视队伍建设,坚持奉行以身作则,六年如一日,要求大家作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大家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向全院民警喊出“向我看齐”的口号,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为全院民警作出表率。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强化教育,以建立“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三不为”机制为目标,形成“班子带头树立旗帜、加强教育统一思想、严格管理促进规范、严厉惩处形成震慑”的工作机制,同时严密防范,规范管理,形成全方位考核、多渠道监督的格局,构筑严密的 “隔离带”、“防火墙”。2006年以来,又在全院推出了廉政告知监督制度新举措,针对与案件审理工作关系最密切、最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各个环节,总结出“法官与当事人十个不得”,并请双方当事人予以监督,进一步拓宽了监督范围,畅通了监督渠道,实现了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局、由特定人员监督向全社会监督的转变,形成了纵横交错、不留死角的廉政监督高压网,全院已有多年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件。
服务促和谐 创新无止境
  中年丧妻的张老汉,含莘茹苦养育两个儿子,并为他们盖了房子,娶了媳妇。2005年突发疾病,70多岁的他不能劳动,而两个儿子却借口结婚时盖的房子不一样,都不赡养老人,老人由于行动不便,从本村的便民诉讼联络点打电话找到张惠远,说明了目前的困境。听完老人的诉说,张惠远拍案而起,立即决定准许老人缓交诉讼费,指派法官前往该村为老人立案,并要求在该村公开审理。两个儿子得知父亲将自己告上了法院,而且法官还要在本村公开审理,自知理亏,主动找到法官,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对待老人。张老汉动情地说,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张院长能够这样关心俺,给俺解决了大难题,真是老百姓的好院长啊!
  从张老汉的事情上,张惠远受到启发,使他一直思索的如何强化法院、法官服务职能这一课题有了新眉目。经院党组认真调研,一个以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官贴近群众、法律服务社会,使法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新作为的 “春雨工程”于今年初正式出台并实施。“法润社区、法暖乡村、法助企业、法育校园、法理行政”,使法律服务真正像春雨一样洒遍社会各个角落,并将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到依法解决的途径上来,实现审判实践与全县平安、和谐建设的有机结合。目前全院上下正在用新实践去落实新理念,工作角色和思维方式由过去的法律制裁者回归到法律服务者和保障者上来,由强调法律义务为本位转变到法律权利为本位上来。
  截至目前,全院共发放法律明白纸5000多份,举办法律知识讲座76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现场立案53起,巡回开庭14次,有17名法官被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法律服务社会的范围和法官服务百姓的内容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再一次在社会上叫响了“有纠纷找法院”的口号。
  张惠远明白,这是一项有起点,难有终点的工程。
□本报记者 梁希东 本报通讯员 于礼先 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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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专稿·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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