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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40620期 >> 第01版:新闻
政府引导基金,如何撬动资本?
作者:任立松本报

秦超 制图



  在全市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会议上,市长杨宜新指出,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和杠杆效应,用政府引导基金撬动金融市场资本和社会创业资本。
  政府引导基金一直被视为撬动资本的利器,眼下,这把利器已经到了出鞘的节点。
  在4月30日召开的全市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会议上,用政府引导基金撬动金融市场资本和社会创业资本,被多次提及。
  而此前不久,我市已经出台了 《德州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目前尚未发挥作用,但可预见,以基金的形式进行财政投资,将是大势所趋。
  什么是政府引导基金?如何利用政府基金撬动资本?当下,在我市这个话题已成为显学。
  一般来讲,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建立引导基金,将引导社会资金对创业期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从政府层面而言,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等于变直接投资为间接引导,由分散投入为整合使用,可以让财政资金形成倍增效应。
  事实上,过去几年,陵县、临邑等地已经探索推出几支政府引导基金,运转中取得了不少成效,为我市培育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提供了参考。

用1000万撬动1亿元授信


  在陵县,政府引导基金已经花开三朵。据陵县金融办主任许良志介绍,这3支基金分别是创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和过桥基金。
  一般意义上,政府引导基金均有一部分政府投资,在此基础上,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组成一个庞大的资金池。由于有政府资金参与,基金更加可靠、可信、可控,对社会资本有着更强的吸引力。
  政府引导基金能在多大程度上助力企业?以陵县的担保基金为例:2011年,陵县与建设银行德州分行签署了《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陵县政府注入1000万资本,建设银行即可对该县企业提供1亿元授信。
  “这对尚在起步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意义重大。 ”许良志说,现实中,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备受“贷款难”困扰,担保基金则承担起了担保职责,一旦企业无力偿还借贷,担保基金将作为担保方承担偿还责任,有了政府这个最后“守望者”,大大增强了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而在这个合作当中,政府资金实际起到了杠杆效应,用1000万元撬动了1亿元的信贷投放。
  据建设银行陵县支行行长陶志坤介绍,截至目前,担保基金已经实现贷款 2亿多元,10余家企业因此获益。

提高财政投入效率


  临邑则依托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了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相继设立续贷周转基金、担保风险基金,让财政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临邑县融资担保服务平台一大特色是建立了会员制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之下,临邑依托城投公司开设互助周转金专用账户,形成互助周转金池;其中,城投公司出资5000万元,首批引入30家会员企业,会员企业均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吸收互助金5000万元,形成10000万元的周转资金池,会员只要交纳入会资金,就可以得到5到10倍周转资金。
  截至目前,该平台共为15家企业办理资金业务38笔,提供续贷周转金等3.2亿元。
  山东申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正是得益于这一平台,已累计融资3000余万元,总经理庄申刚告诉记者,平台直接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可以给会员企业争取更低的贷款利率和更短的续贷周期,降低了融资成本,让企业少走了很多弯路。
  对于政府而言,“过去财政投入,1元就是1元,现在投入1元作‘酵母’,就能引来10元的金融资本的跟进。 ”大大提高了财政投入的效率。

找准政府与市场的平衡点

  在市级层面,已经有两支基金在酝酿实施。一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县政府出资设立,整合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收益等资金,主要以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这项基金属政府主导型政策性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由市政府集中管理使用。二是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推动、民间资本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重点支持我市十大产业集群培植和47个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这项基金属企业主导型,发起人为有经营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大型企业。
  如何让筹划中的两支基金真正发挥效应?观察者认为,必须探索出一条政府引导、民间参与、专业管理、政府让利的基金管理模式。
  必须正视这样一对矛盾:政府资本追求政策目标的实现,希望引导创业资本投向符合本地产业规划的领域,投向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而社会资本和创业投资机构追求收益最大化,更倾向投资处于成长和成熟期的风险相对较小、更有赢利前景的行业。不同目标之间如何协调是引导基金运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引导基金应该是管理上走市场化,运作目的上却不能市场化。
  此外,让政府引导基金要发挥最大效益,应强化投资的存续期限和强制清算制度,并且不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唯有此,才能不背离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初衷,也才能真正让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获益。
□本报记者任立松本报通讯员冯冬梅任晓敏任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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