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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河湖涉违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本报讯(孙培昌)4月8日上午,我区依法拆除了减河西大堤(东方红路与东风路之间)阻碍行洪的铁皮房等建筑物,标志着全区44个河湖涉违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汛期将至,山东省第3号总河长令和省政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要求,汛期前要做到现有“乱占、乱建、乱排”等各类问题全部“清零”。我区按照省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工作。由区总河长总负责,区河长办总协调,区直有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扎实按照河长制湖长制要求,细化分工,强化执法,加大巡河力度,确保河、湖、湿地全覆盖,杜绝新增反弹问题;充分发挥“河长制+警长制+检察院”作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真正使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落实到“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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