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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7部门联合出台治理方案
对校园欺凌说“不”
作者:王志强
  本报讯(记者王志强通讯员王立青孙贤)日前,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并公布了我区教育系统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区社会事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界定,并指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方案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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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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