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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开区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
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作者:税收须在开发区缴纳
  为切实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德州经开区根据职责权限,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1)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周皓,2757995
  办理程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直接填写免税销售额自动享受减免,不需备案和其他审批程序,申报软件自动强制检测。
  (2)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郭华蕊,5011135
  办理程序: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表附表三第2栏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写减免所得额自动享受优惠。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通过《企业基础信息表》的填写确认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填写附表A107040第1栏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动享受减免。以上优惠不需备案及审批程序。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单位:地税分局
  具体负责人:张卫平,2753909
  办理程序:企业自行申报,完善基本信息表,对于符合条件的先由系统自动减免;对应享未享优惠政策的企业,地税分局通过后期核实比对,将告知纳税人并鼓励其积极享受,做到应享尽享。
  (4)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缴政策。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分局
  具体负责人:庄建强,5081633(国税局);张卫平,2753909(地税分局)
  办理程序: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所需材料: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②《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③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④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⑥《资产负债表》。⑦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科技局、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刘梅洁,8100838(科技局);郭华蕊,5011135(国税局)
  办理程序:企业先向科技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后再向国税局申报材料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科技局定期发布企业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向科技局递交申报书。申报书包括:①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可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③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④知识产权相关材料。⑤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⑦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⑧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⑩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前三年度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程序: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每季度所得税申报时通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第四栏(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栏)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4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栏)的填写享受优惠税率。所需资料: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2019年12月31日前,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郭华蕊,5011135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履行备案手续: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②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备案后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0第22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和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写享受优惠。
  (3)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郭华蕊、5011135,周皓、2757995
  办理程序:
  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可通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第二十二栏(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40(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栏)的填写享受优惠税率,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报送备案资料: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②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增值税方面: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①《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②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③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办理退税时报送资料: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②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按相关文件及政策提供相应的产品、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⑤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4)落实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政策。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落实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郭华蕊、5011135,周皓、2757995
  办理程序: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取得抵扣凭证并经认证比对后可直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行抵扣增值税,无需备案和审批程序。
  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扣除企业可通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七栏及附表二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填写享受优惠税率,无需备案及审批。
  3.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税务与海关信息互联共享,切实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路兴建,2757995
  办理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同时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税总局2016年第46号公告)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一类出口企业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4.推进企业绿色制造。
  (1)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减免税优惠。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郭华蕊,5011135
  办理程序: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通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15栏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收入优惠明细表)的填写享受优惠,汇算清缴前进行备案。所需资料: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②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环保节能节水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14栏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写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进行备案。所需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国税局
  具体负责人:周皓,2757995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所需资料:①《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②产品认定证书或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③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部分企业应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应提供通过ISO 9000、ISO 14000认证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⑤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⑥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办理退税所需资料: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②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按相关文件及政策提供相应的产品、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5.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凡中央、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一律予以取消和暂停。
  责任单位:财政局
  具体负责人:蒋明达,2562177
  办理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目前开发区保留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计6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收入、水资源费、诉讼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流程: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给缴款人,缴款人持缴款书到指定代理银行缴纳现金或支票,银行将款项缴入财政专户并将缴款书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转讫章后退还缴款人,缴款人将缴款书交还执收单位并领取收据联。(综合执法部具体执收人:解湘囡;住房和建管部具体执收人:时晓明;三农事业部具体执收人:齐建辉;法院具体执收人:昝雪)
  6.建设项目暂不具备或暂不需要安装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的,以及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地下室和其他附属设施不使用供水、供气、供热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不缴纳专项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或需要进行配套建设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再予以缴纳。
  责任单位: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
  具体负责人:董晓洋,2218128
  办理程序:该项业务属专项配套费,企业可先联系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再由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联系市公用事业局办理。
  7.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重点跟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纪工委、财政局
  具体负责人:蒋明达,2562177
  办理程序:每季度在管委会办公楼、高创中心和三农事业部三个集中办公区域的公示栏、开发区网站(便民服务部门机构财政局栏目)对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情况及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开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
  8.调低社保综合费用。
  (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率由1.5%降至1%,其中企业承担0.7%,个人承担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部
  具体责任人:祝齐勇,2561279
  办理程序:自2017年1月开始,社保系统的失业保险费率已经降低调整到位,企业无需专门办理。
  (2)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部
  具体负责人:刘惠珊,2562219
  办理程序: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向社会事业管理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事业管理部审核后,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需提供资料:①《就业创业证》(需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记录)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9.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合理控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适当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部
  具体责任人:祝齐勇,2561279
  办理程序:《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德政字〔2017〕41号)已发至区内各企业,企业依法依规根据经营情况合理调整职工工资。
  10.加大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管理部
  具体负责人:刘惠珊,2562219
  办理程序:企业向社会事业管理部提出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申请。所需材料:①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11.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地(县市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说明:该业务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降低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成本
  12.降低企业孵化研发成本。
  (1)对我市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来的优秀项目,且在我市初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责任单位:科技局
  具体负责人:刘梅洁,8100838
  办理程序: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活动:①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②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③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上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④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
  对于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大赛获奖,并在开发区落地转化的企业,可向科技局提出申请,由科技局向开发区管委会报批,根据获奖金额等额配套扶持。
  (2)对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
  责任单位:科技局
  具体负责人:刘鹏,8100856
  办理程序:企业可在享受省级创新券补助(可减免交易费用的60%,最多减免50万元)的基础上,再由开发区财政给予减免交易费用20%的优惠。
  操作方法:①企业通过登录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注册会员(不需要费用);②预约使用供给方会员的仪器设备,并签署协议;③用户会员应按协议约定送检样本至供给方会员,支付扣除创新券以外的其他费用;④供给方会员按协议提供测试结果,并依据省级创新券补助标准,相应核减用户会员服务费用(用户会员只需支付服务费用的40%,剩余60%由省级创新券抵扣);⑤用户会员与供给方会员完成测试并结清费用的同时,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提供仪器使用费结算情况;⑥上传发票复印件,对供给方会员服务进行网上评价。
  企业可持相关发票、与供给方会员签署的协议到科技局认定,享受减免交易费用20%的优惠。
  13.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年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科技局
  具体负责人:刘梅洁,8100838
  办理程序:科技局将定期发布企业发明专利资助申报通知,企业可根据通知向科技局申报;同时科技局根据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情况,通知授权企业申报。每年底,科技局将根据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持有情况确定资助企业名单,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
  14.降低企业技术改造成本。
  (1)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说明:该业务由市规划局办理。
  (2)对实施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技术改造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费用,按照企业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列支。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具体负责人:孙明,8100535
  办理程序: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将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按照企业属地原则(税收须在开发区缴纳),由开发区财政承担。(该项内容开发区将根据上级政策的制定出台情况及时跟进) (下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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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开区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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