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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寺开展税收助征工作
作者:李幼婷安维荣
  抬头寺讯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抬头寺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2012年度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工作。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
  准确核查登记,建立完善数据库。征收工作开展前期,分管副镇长带领财政所、经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驻镇企业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摸底登记。对原有企业,凡经道路扩建等公共设施建设引起占地拆迁的,一律给予足额补偿,并重新核准拆迁后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对新入驻企业,帮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证、规划证等手续,并进行税务登记。经委主要负责驻镇企业占地面积的核定工作;财政所负责根据经委提供的数据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数额。通过对全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进行清查,核准应税土地面积,建立健全了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
  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
由于助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镇政府切实加强了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分管副镇长及地税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土管所、经委、管区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助征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做好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工作。税务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负责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咨询、解答、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并组织征收入库。
  调整工作方法,分阶段进行。征收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助征工作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征收工作实施方案,集中企业和村负责人、机关干部召开全镇动员大会,积极宣传发动,并对纳税人下达征缴通知书;自动缴纳阶段,以一周工作日为期,纳税人自动到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税款;清缴阶段,针对欠税单位,助征工作组联合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由于征收活动涉及范围较大、纳税人数较多,镇政府决定,此次征收工作采取机关干部分组助征的方式进行,实行包片包纳税人一包到底的工作方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工作组将对助征工作的部署情况、税款征缴和汇总上报以及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考核。
  上半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涉及70家企业,目前,中节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天华工贸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已完成上半年税收任务。助征工作组要求尚未缴纳税款的企业要树立起“按时足额纳税光荣,偷税漏税避税抗税可耻”的思想,严格按照《抬头寺镇2012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助征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节点积极上缴税款。今后,该镇还将对辖区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从10月份开始,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各纳税企业积极将上季度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足额上缴开发区地税分局。
(李幼婷 安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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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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